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
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三种:化学品伤害皮肤、眼睛等外部器官;毒气由呼
吸系统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化学品入口中毒。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洒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
量清水进行冲洗(若眼睛受伤,切勿用手揉搓),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视情况及时送医就诊。
3.如果发生气体中毒,应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疏导实验室人员撤离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安全地带,揭开领口,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受氯气中毒,情况轻微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情况较重者尽快安排吸氧,出现昏迷等严重情况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4.如发生入口中毒,酸碱类物品应首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送医院救治;重金属盐中毒,首先饮一杯含有几克硫酸镁的水溶液,立即送医救治,不要服用任何催吐药,以免发生危险;砷或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立即就医;其它毒物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催吐,然后送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