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火灾事故
发生火情时,现场人员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1.首先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并判明起火原因,何种物品着火。
2.迅速查看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3.果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正确选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着火,可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珍贵图书或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器灭火。
(2)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着火,应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器灭火。
(3)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如因现场情况不能断电,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着火,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废液火灾,如果是有机废液着火,应选用正确的灭火器,并做好个人防护,以免发生中毒或灼伤;如果是腐蚀性废液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或干砂等吸附,不可使用高压喷水,以免废液喷溅伤害扑救人员。
(6)固体废物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砂土进行扑救。
4.根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
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视火情拨打“119”电话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