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责任管理制度。仪器专责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管理、维护保养、指导和使用监督。
2、所有人员使用仪器前需经过操作培训,保证能准确熟练使用,在获得仪器管理人员批准后,方能独立操作使用。
3、所有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按相关操作要求进行。
4、仪器使用须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观察仪器运行状况、记录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或仪器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用,记录和写明情况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5、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故障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维修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事故责任者按《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贵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处理。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操作。
8、仪器实行每周预约使用登记制度,对仪器预约有冲突时,由中心管理人员协商和进行调配。
9、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办理外借手续。